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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铁腕”治气荒:供气、城燃企业必须按比例建储气库

2018-05-04 11:12:03 海波谈LNG 5611

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意见》明确,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各方可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建设来履行储气责任,也包括在异地投资建设。具备地下储气库建库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各方通过投资地下储气库来履行储气的责任。


众所周知,储气库投资成本高昂,对此,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将从财税和投融资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支持,并研究加快放开储气地质构造的使用权等改革配套。


储气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天然气稳定供应乃至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就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冬天,京津冀地区的“煤改气”工程,使得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并造成全国范围内的“气荒”,这暴露出我国在天然气储备方面的不足。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地下储气库仅有20多座,有效储气量仅占天然气消费的2%左右,大大低于国际16%的平均水平。很多地方现在连3天的天然气储备能力都没有。


上述《意见》的出台,有望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形成灵活高效的储气调峰体系,如果执行到位,气荒顽疾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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